掛牌成立一個多月后,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一批納入的行政執法權,上月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記者發現,首批納入的行政執法職權,在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稱“城市管理局”)原有基礎上,增加人防(民防)、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2個領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去年8月11日,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而來的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正式掛牌成立,作為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市城管執法支隊同時更名為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掛牌當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李謙就表示,從城市管理局到綜合行政執法局,不僅僅是單位稱謂的更換,更是工作職責的增強,范圍的擴大,意味著使命更重、責任更大、任務更廣。
市政府前不久發布的"關于第一批納入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職權的通告"顯示,第一批納入的行政執法職權包括13項,涉及市容和環衛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侵占城市人行道等內容。
具體來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市區區域)是:
(一)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依照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鄉規劃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除外);
(三)依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公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依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公安機關職權除外)和娛樂、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及露天焚燒生活垃圾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六)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依照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內對違反河道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九)依照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依照工程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招投標管理除外);
(十一)依照停車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停車場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二)依照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違反人防工程、人防設施管理規定的部分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依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規定的部分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僅劃轉發改部門職權)。
按規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權劃轉實施后,市人防辦(民防局)、市發改委不再行使已劃轉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上述行政執法職責劃轉前已經立案但未結案的案件,由原行政管理部門繼續履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已經立案但尚未作出處罰決定的案件,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先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調查取得的證據材料依法有效。
記者 成良田 黃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