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全市“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清查處置“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啟動,要求是到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積下降20%,閑置土地面積下降20%。此次“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將于2019年1月7日截止。 具體來說,在“批而未供”土地方面,要求是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經批準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但未完成供應的土地面積下降20%;2015年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積下降25%;2006年之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和2018年之前單獨選址報批、違法補辦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原則上消化處置利用完畢。確保到2018年底,浙江省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管系統“批而未供”土地面積控制在73300畝以內。 針對閑置土地,要求是截至今年6月30日,已供應建設用地中,依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認定標準,現狀為閑置的土地,處置完成40%,閑置土地面積下降20%。其中,列入例行督察的閑置土地處置完成率達到85%以上。 市政府將在全市范圍內選擇一批社會影響重大的閑置土地典型案件進行掛牌,公開曝光,督促完成處置。同時,對“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數量較多、處置不力、整改緩慢的區縣(市)和市級部門開展約談,督促整改。 對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任務或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區縣(市)政府,由市政府進行約談,并視情問責。同時,在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指標時,在新增建設用地與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鉤計劃指標基礎上,核減2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兩項任務均完成的區縣(市)由市政府視情進行獎勵。(寧波晚報記者周科娜 通訊員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