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則《寧波市公安局關于公開征求寧波市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內容意見建議的公告》在朋友圈中廣泛轉播,引發網友關注。 盡管是征求意見稿,但內容里充滿了閃光點。公告中稱,“投資購房落戶是指在本市就業并參加社保滿3年或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已納稅在我市連續繳納36個月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在我市擁有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 所謂“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雖沒有區分具體的業態,但一般包括寫字樓、商鋪與40年產權酒店式公寓等,具體指的是哪些物業類型,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但可以肯定的是,買這類房子能夠落到社區集體戶的話,相當于賦予了它們一項重要的功能,從而衍生出更多的附加值。 原文如下: 寧波市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內容 (征求意見稿) 一、進一步放寬人才落戶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畢業后10年內有意愿來寧波就業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投靠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生納入先落戶后就業范疇。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的社保繳納年限由1年調整為6個月。 對已落戶寧波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碩士、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等人才且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隨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 二、放寬市區居住就業落戶 租賃私房落戶是指在本市就業并參加社保滿5年在城鎮地區租住在同一房屋內滿5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憑居住證和備案的租賃合同可落戶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 居住就業落戶社保繳納年限由原來5年調整為3年,連續繳納年限調整為累計繳納年限,即申請之日起“4年內累計繳納3年或“3年內累計繳納2年”,并以此類推。 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參照鎮城地區居住就業落戶辦理遷入手續,統一落戶到不動產權屬所在地的鎮(街道)設立的社區集體戶內。 三、拓寬親屬投靠落戶 投 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是指夫妻一方為已按規定注銷了戶口的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 在地。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隨遷。手續參照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辦理,需另提交軍人身份證件和被投靠人與軍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成年子女戶口在市區城鎮范圍內的,其老年(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父母投靠取消原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8平方米以上的要求。 四、新增投資購房落戶 投 資購房落戶是指在本市就業并參加社保滿3年或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已納稅在我市連續繳納36個月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在我市擁有商業用房、商住兩用 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我市城鎮家庭戶內的(除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 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進行析產的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由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共有人協議并公證確定所占份額高于平均份額以上的一名辦理落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