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司法局 滾筒輸送機 www.fhzhiyun.com www.nbwhcl.com www.nbghzp.com 2019年11月4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寧波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9年11月15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52號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修訂的必要性 現行的《寧波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是200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2016年1月市政府對其個別條款進行過修正。這個規章施行以來,對規范我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與傳播,提升氣象法治管理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創新和發展,原有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和傳播工作機制等方面,已經無法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加之2017年3月31日頒布的《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上位法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與傳播有新的規定,現行《辦法》的不少內容已經不符合上位法的要求,有必要進行全面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十四條,主要從預警信號的概念、種類和等級,預警信號的發布制度、傳播途徑、傳播規范以及政府及其部門和社會組織責任分工等方面作了規定,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預警信號的種類和分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作為一種公共預警信息,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有利于各級政府防災減災工作的開展和公眾自救意識的提高。《辦法》第三條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12號)的規定,在原有十三類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基礎上,增加了低溫預警信號。調整后的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分為:臺風、大風、暴雨、暴雪、寒潮、低溫、霜凍、道路結冰、冰雹、高溫、干旱、雷電、大霧、霾等十四類。同時,根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以及發展態勢,將其分為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識。滾筒輸送機 (二)關于預警信號屬地發布制度。《辦法》第五條明確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實行屬地發布制度,由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負責發布。這改變了現行全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市氣象臺統一發布的規定。因為氣象災害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以及發展態勢在全市范圍內是有地域差別的,有的區縣(市)已經達到特別嚴重程度,而其他區縣(市)可能只是嚴重或者較重程度,在全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市氣象臺統一發布的情形下,各區縣(市)氣象臺站需要發布本地區預警信號的,往往會導致電視及其他電子顯示裝置上出現多個不同的預警信號等級標識,使公眾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識別產生困擾,也容易給政府和公眾防災和自救帶來困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辦法》第五條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明確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實行屬地發布制度,由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負責發布。由于江北區未設氣象臺站,因此,該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市氣象臺發布。另外,為保證公眾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準確性,本條第二款同時規定,除氣象臺站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及混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近似信號。 (三)關于預警信號權威傳播渠道的確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的通知》中“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權威發布和傳播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的要求,《辦法》第七條規定本市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權威媒體傳播渠道,并將“寧波發布”官方微博,寧波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寧波電臺新聞廣播、應急廣播,甬派客戶端,寧聚客戶端,中國寧波網、寧波天氣網,“寧波氣象”微信公眾號,“寧波氣象”官方微博,中國天氣頻道(寧波應急)作為首批市級權威媒體。同時還規定各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會同當地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確定其他媒體作為權威媒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傳播任務。此外,第七條第三款還對權威媒體應當履行的相關義務作了明確。 (四)關于預警信號傳播的行為規范。為使社會公眾及時、準確、完整的獲得預警信息,《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作了三方面的規定:一是對除權威媒體外的其他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的傳播要求作了規定;二是要求各類媒體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時,應當保證圖標播發位置相對固定、圖案清晰,并完整播發預警信號名稱、含義及相關防御指南;三是要求電視、廣播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時應當根據不同的等級確定播發的頻次。 (五)關于政府、部門及社會組織的職責分工。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做好突發氣象災害預警工作,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針對不同的責任主體分別作出相關規定:一是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電子顯示裝置、預警大喇叭等及時向本轄區公眾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二是要求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通過電子顯示裝置、廣播等途徑及時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應急防御指南;三是要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天氣情況,利用城市核心區的部分景觀照明設施播發預警信息;四是鼓勵城市核心區的其他建筑的經營、管理單位利用景觀照明、電子顯示裝置等設施同步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五是鼓勵區縣(市)人民政府建設具有地域特色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設施;六是要求氣象主管機構和相關部門對預警信號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進行宣傳,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六)關于法律責任。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寧波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已有明確規定,《辦法》未創設新的法律責任,僅在第十三條作了轉致規定,即“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