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新獲得消息,寧波市政府大幅提高本市“棚改”貨幣補償(即選擇拿錢)的補助、獎勵標準,補助、獎勵的比例從原先為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不超過10%,統一提高至25%。
此項新政策,由7月9日起施行的《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征收安置貨幣化的通知》予以明確。
此前,本市對“棚改”所涉住宅房屋的征收規定是,納入棚改范圍的成片危舊住房,被征收人如選擇貨幣補償,不予貨幣補償補助,但按期簽約、搬遷,可獲最低5%、最高不超過房屋評估總價10%的獎勵。
同時,“棚改”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年內購房,并完成交易過戶手續的,憑該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稅證,由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評估金額(實際購房資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評估金額的,按契稅證記載的購房資金)10%的比例給予購房補助。在新政策中,這一條規定仍得到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