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電梯驚魂事件,成了很多人的噩夢。如何對電梯安全進行監管?日前,《寧波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已經在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3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今后電梯生產、采購、維保、使用管理、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等相關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上得到進一步明確。
乘客被困電梯使用單位5分鐘內通知救援
市民被困在電梯,如何才能快速得到救援?《辦法》提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運行,即時響應乘客被困報警,做好安全指導工作,并在乘客被困報警后5分鐘內通知維護保養單位采取措施實施救援。
電梯出現故障、發生異常情況或者存在事故隱患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做好警戒工作,控制電梯操作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組織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電梯經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以繼續使用。需停止電梯運行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公告電梯停止運行的原因和修復所需時間。
電梯發生事故時,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組織排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并于1小時內報告電梯所在地的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影響使用安全的,責令停止使用電梯。
公眾聚集場所和物業管理區域應配備電梯管理人員
公眾聚集場所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應當至少配備一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
對使用超過15年的電梯維護保養更嚴格
電梯所有權人有權查閱電梯的維護保養記錄,電梯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可以委托使用管理單位約請原電梯制造單位或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公共交通場所的電梯、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維護保養項目。
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乘客電梯,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每5年在定期檢驗時,按照監督檢驗的要求對其進行功能性試驗和制停距離檢查。
使用年限超過15年且故障頻率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對乘客被困報警無響應最高罰3萬元
電梯使用管理如何監管?《辦法》提到,進行電梯安全評估的單位或者機構出具虛假的安全風險評估結論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聘用其他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電梯維護保養作業的;轉包、分包或者變相轉包、分包維護保養業務的;免費維護保養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的;對乘客被困報警無響應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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