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聞網訊(記者彭薈臻通訊員毛 磊)因與無資質的個體“裝修游擊隊”簽合同,裝修工人夏師傅在施工中受傷造成九級傷殘,房東王先生等人承擔了10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近日,首南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裝修過程中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今年1月,王先生將自己空置的一棟別墅房裝修包給了負責人張某,雖然簽訂了裝修合同,但張某作為個體裝修工,并沒有相應的裝修資質,屬于通常所說的“裝修游擊隊”。隨后,張某又將裝修中的砌墻工程包給唐某,唐某找來老鄉夏師傅施工。1月30日,夏師傅結束施工關門時,不慎被別墅車庫門壓傷右腿,造成右腿受傷。
3月份,房東王先生、負責人張某、包工頭唐某與夏師傅之間因醫療費用承擔問題協調不下,夏師傅召集了10余名老鄉到首南街道討說法。首南街道調委會立即進行調解,考慮到夏師傅急需醫療費用,房東王先生經濟條件尚可,幾方協商后明確,醫療費用以及工傷鑒定前的護理費、營養費等暫時由房東王先生預付,待傷殘鑒定結果出來后再確定責任比例和實際賠償數額,糾紛暫時告一段落。
6月20日,夏師傅拿著傷殘鑒定報告來到首南司法所要求再次調解。首南司法所受理糾紛后,召集房東王先生、負責人張某、包工頭唐某與受傷人夏師傅,就責任賠償問題開展調解。
房東王先生表示自己已經盡了人道主義責任,預先支付了夏師傅此前的醫療費,要求包工頭張某、唐某共同承擔。張某和唐某互相推責,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并同時表示,夏師傅在工作時操作不當,也要承擔過錯。幾方僵持不下,對具體賠償數額莫衷一是。
因之前對案件有過一次調解,調解員對其中的無資質裝修、層層分包等具體事實均有了解,于是向各位當事人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住建部相關規定,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房東雇傭張某的個體裝修隊裝修,張某層層分包給唐某,唐某又雇傭夏師傅,因此夏師傅的損害賠償費用應當由3人連帶承擔。調解員要求各方在法律規定框架下彼此劃分責任。其次,調解員分別對房東王先生、負責人張某、包工頭唐某做了單獨的調解,既考慮到了各方承擔能力,又照顧事情實際,要求各方彼此體諒,對王某的賠償切實盡到一定責任。
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房東王先生、負責人張某、包工頭唐某共計向夏師傅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撫養費、后續治療費用等各項費用10萬元。 |